(2024)粤7101民初183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何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闫英琴诉被告峡江县华通物流有限公司、宋苏平、黄晨昀、何晓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1830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在线博彩平台官网》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费用521307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52130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4年8月1日为147336.56元);三、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以上第一至二项暂计人民币668643.5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的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吴芷晴 020-3789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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