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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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1846号
陈新兵: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同星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新兵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28450元及利息(以2845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 十 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诗雨 020-3789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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